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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9, 2024 2:41:00 GMT -4
科幻小说迷感兴趣。这种基于人工智能的解决方案的民主化也导致了与人工智能使用相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的传播例如人工智能的效果能否构成著作权法规意义上的作品人工智能的这种效果是否可以随意使用特别是作为专业或商业活动的一部分下面我们就来回答这些问题。的效果是艺术品吗简而言之不至少现在是这样。有关版权和作品保护的规定涉及人类创造性工作的成果。人工智能不是人类因此它创造生产的内容不受版权保护。这意味着人工智能作品的这种效果的版权不属于给定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创建者分发者也不属于人工智能本身因为它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能拥有任何权利。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调整法律使算法生成的内容也受到版权保护。 这可能需要对提供基本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进行相当重大的修改。除了一些学术 电话号码数据 讨论之外目前 电话号码数据 该领域还没有进行认真的工作。在美国法院已经处理过承认人工智能生成的解决方案为作品的问题例如在斯蒂芬泰勒先生的案件中美国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史蒂芬塞勒试图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人工智能创造的创作在美国可以注册作品以方便对其进行保护当然对作品的保护也可以自行产生。该办公室多次拒绝此类注册泰勒最终起诉了该办公室。该诉讼提出了几个有趣的论点其中包括泰勒认为人工智能是作者但该作品的权利将属于泰勒作为给定人工智能模型的负责人。 的本质始终是对人类创作者的保护。因此算法生成的内容不受保护。人类可以被视为人工智能生成的作者吗基于人工智能的解决方案的用户即向给定算法发出命令的人可以被视为创建者吗毕竟没有他的贡献就不可能创造出任何人工智能成果。从理论上讲这是可能的但这种情况只是例外而不是规则。版权法要求作品必须是创造性工作的结果。换句话说作者一定要花点心思去创作做一些有创意的事情。因此作品不会是具有复制性质的东西。在我看来仅仅输入提示不足以谈论创造性活动。因此如果使用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人只是简单地输入一个提示例如创建一篇字的文章包括并在摘要中注明那么它并不能构成创造性劳动。很难谈论执行任何创造性的行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工智能的效果可能会被融入到创作者创作的完整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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